工矿产品购销合同
供方(甲方):甘肃宏兴旺商贸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:
签定地点:兰州
需方(乙方): 签定时间:2016年4月7日
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之规定,签订本合同,双方必须严格执行。
一.物资名称,规格型号,品牌,数量,金额,交售时间
产品名称 | 规格 | 数量 | 吨位 | 单价 | 金额(元) | 交(提)货时间及数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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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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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人民币(大写): |
二.质量标准:国家统一执行标准。
三.交货地点:供方仓库(兰州)
四.送货地点:无
五.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:运费供方自理,货到后卸货吊费需方自理。
六.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:按规格检尺计重。
七.包装标准: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:无
八.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:数量异议及表面质量异议请在提货当日提出,内在质量异议必须以国家省级
以上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(三个月内有效)。
九.结算方式及期限:预付定金,货到后一次性付清全款后卸货。
十.乙方指定 为接货人,负责签收货物,如遇指定人员不在授权他人签收时,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。
十一.违约责任: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。需方不能按期付款,每逾期一日承担合同总额5%的违约金,需方延
迟还款后,并不免除承担违约金的责任;供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,供方协同厂家退换货并承担一切损失。
十二.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: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;如协商解决不成时,向供方所
在地(兰州)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。
十三.其他约定事项:供方提供材质书。
十四.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。签字盖章后的传真件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供 方:甘肃宏兴旺商贸有限公司 需 方:
代表人:王超 代表人:
电 话:13919416822 电 话:
传 真:0931-2511575 传 真:
2016年4月7日 2016年4月7日